2006年9月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调查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一块绝世巨玉石燃起的烽火
一夫 柳红/文 余江兵/摄

  ●2003年3月,一块3.7吨重的巨型绝世青玉现身新疆莎车县,新华社的一则300字消息震惊了全国。
  ●八方商贾虎视眈眈;地方政要浑水摸鱼;玉石拥有者莫名被抓,玉石也被关进了看守所;检察官坚持正义被罢官;最高人民检察院两次派员调查……“玉石之乡”缘何烽火四起?
  ●本文所要讲述的是个新闻事件,却由于种种因素直到今天才得以披露。

  玉石巧遇有缘人
  新疆莎车县卡群乡十村一组农民努尔买买提是一个玉石收藏爱好者,为了“寻宝”,常年奔波在南疆每个乡镇的玉石市场上。
  2003年3月10日,努尔买买提来到叶城县玉石市场。一个自称叫托合提拜依的中年人拦住了他,很神秘地说自己有块极品青玉,藏在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以下简称塔县)的玉石谷里,大得10几个人也搬不动……
  半信半疑间,努尔买买提和儿子沙吾提商量,决定去看看真假。
  3月11日,努尔买买提、沙吾提、托合提拜依3人乘上了叶城开往塔县的班车。经过8天的跋涉,他们终于到达了玉石谷。
  在夕阳的照射下,那块巨型青玉呈星点状闪光。努尔买买提一下子趴在这块玉上,用手轻轻地抚摸着,玉石青翠欲滴细腻完美,无论是石质还是色泽,都保持着天然本色。
  买了一辈子玉的努尔买买提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绝美巨大的玉石。他立即和托合提拜依商定,以10万元的价格成交。努尔买买提还提了个条件:要托合提拜依保密,不能告诉任何人。托合提拜依连连答应。
  努尔买买提知道,若要合法拥有这块青玉,就必须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因为矿藏资源属国家所有。于是,父子二人奔波在塔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局和地税局之间,用几天时间办齐了矿产资源开采证和区内宝玉石调拨证,并缴齐了相关费用。
  办完这一系列的手续后,努尔买买提便召集两个儿子商议运玉的事。最后决定,以每人每天150元的劳务费物色12名壮汉进山运玉,由大儿子沙吾提领军做“元帅”,小儿子托乎提做运玉“先锋”。惟恐力不从心,沙吾提还在塔县县城又招募了9名壮汉。
  23人费劲周折,终于将巨玉运到了莎车县卡群乡。努尔买买提租吊车将这块巨玉吊到地磅上,称出了重量——3.7吨!对于这块玉的“身价”是多少,努尔买买提心中没数,但他算过,“花了47万多元才把它运回家中”。
  2003年9月20日,新华社播发了一篇300多字的消息,向世人披露“新疆发现罕见巨大青玉”。这则消息引来了全国各地的玉石商人,纷纷要求高价买下这块玉,结果都被努尔买买提婉言拒绝了。

  警方来查“失踪案”
  谁也没有想到是,早在2000年4月,托合提拜依已经以11500元的价格将巨玉卖给了玉石商人伊力排西。当时双方签订了玉石买卖合同,托合提拜依收了钱后还出具了收款收据,只是伊力排西一直无力将玉运出。
  2003年7月,伊力排西一纸诉状将努尔买买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努尔买买提返还玉石,并赔偿他10万元的经济损失。
  后经塔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纠纷中的这块玉石属于被告努尔买买提所有,鉴于原告伊力排西在购买这块玉石的过程中也产生了相关费用,经商定由被告努尔买买提付给原告伊力排西5万元。”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努尔买买提购买巨玉的消息传到了莎车县公安局和莎车县国土资源局。该县国土资源局立即书面通知努尔买买提父子:该青玉属于国有矿产资源,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处置。
  原来,是莎车县的一位领导看上了这块玉,想用25万元外加县城的一块宅基地作为交换来“买”这块玉。
  努尔买买提不肯,为了防患于未然,他准备将玉石卖掉。
  2003年8月19日,努尔买买提悄悄来到乌鲁木齐,经人介绍找到了新疆爱然高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库都斯。库都斯也是一位玉石收藏爱好者。看了努尔买买提带来的玉石“玉照”后,他久久不肯释手。又查看了这块玉石的合法手续,库都斯决定以65万元买下这块玉石。
  努尔买买提与库都斯达成口头协议后就返回了莎车县,刚走到家门口就发现有几个警察在附近转悠。儿子告诉他,警察已经来了两天了,而且夜里也不离开,“就是冲着咱们家这块玉来的”。
  父子3人琢磨了半天,决定等夜深人静时将玉石运出去。2003年8月25日深夜,看守的警察睡觉去了,货车和吊车悄悄地开到了努尔买买提家门口……
  8月26日,莎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报案:在努尔买买提家放着的“国家珍贵玉石”失踪。刑警迅速赶到现场,还和乡政府领导一起给努尔买买提做了说服教育工作,但努尔买买提拒不说出玉石去向。
  8月27日,该县公安局一负责人来到卡群乡,在乡政府对努尔买买提说服教育,讲明该青玉属于国有矿产资源,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已下了文件,将委派专家鉴定,对其支出的费用予以补偿并奖励。努尔买买提仍不肯说出玉石去向。
  8月28日,该县县委一领导亲自找到努尔买买提,再次讲明青玉是国有矿产资源,政府将对其支出的费用予以补偿并奖励。
  为了加紧对此案的侦查,追回玉石,该局刑侦大队将案情报到喀什地区公安局法制科,请示对此案定性。9月1日,根据喀什地区公安局法制科的答复,以涉嫌非法侵占立案。
  9月3日,县公安局的几个警察来到努尔买买提家里,将其铐走,关进了莎车县看守所。次日,办案警察提审时说,只要说出玉石的下落,就可以放他出去,但努尔买买提一直没有交代。

  检察院不批逮捕令
  因为巨玉的失踪,莎车县某领导大发雷霆,责令公安局迅速破案。对于县领导“督办”的案子,办案警察们马不停蹄地在乌鲁木齐市寻找破案线索。
  2003年9月30日,莎车警方从乌鲁木齐市一名吊车司机口中打听到了这块玉石的下落。当晚10时许,莎车县警方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阳光小区,找到了这块玉石。
  莎车县公安局认为,努尔买买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于2003年9月29日向莎车县人民检察院递交逮捕建议书。
  该建议书中称:“犯罪嫌疑人努尔买买提在塔县购买一块3.7吨的玉石,雇人于2003年5月间将玉石运到自己家中。此后,县领导多次指示努尔买买提不要将玉石往外出售,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也不得往外运出。但是,努尔买买提以生活困难为由,于2003年8月26日让两个儿子将此玉出售。县领导多次给努尔买买提做工作让他收回玉石,但他以各种理由拒绝将玉石交给国家。县公安局也多次给努尔买买提做工作,但他仍然拒绝说明玉石的下落,私自占有。努尔买买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现提请批准逮捕努尔买买提。”
  2003年10月10日,时任莎车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的马战文,主持了该院检察委员会关于努尔买买提是否应该逮捕的讨论。办案人员根据调查确定的事实,提出努尔买买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占有罪。理由是,努尔买买提买到玉石后向塔县税务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缴纳了税和矿产资源管理费,塔县国土资源局还给努尔买买提办理了玉石调拨证明,说明他开采、销售、运输玉石合法,无犯罪嫌疑。同时,塔县人民法院已经裁决了玉石的所有权,属于莎车县努尔买买提所有。最能说明问题的是这起玉石案的管辖权属于塔县,而不属于莎车县。
  据此,莎车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努尔买买提的决定,并致函莎车县公安局:立即释放努尔买买提,在3日内将结果报送县检察院。

  检察官莫名被革职
  这个决定让马战文踩上了地雷,因为他了解县里的某领导对这块玉石已志在必得,他的“不听招呼”,必定惹怒某领导,给自己带来麻烦。
  果然,莎车县公安局没有理会检察院发的函,努尔买买提在莎车县公安局看守所里一关就是38天。
  2003年12月29日,马战文被免去党组书记职务。2004年1月3日又被免去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接下来就是克扣工资、剥夺办公室,检察院其他人不出早操不罚款,而他缺勤一次就罚数百元。
  “没想到我依法办案,却带来了这么严重的后果。”于是,马战文开始了长达两年时间的艰难申诉,喀什、乌鲁木齐、北京,都留下了他的足迹。
  马战文的申诉,引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视。2005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犯罪侦查厅两次派调查组赴疆,对马战文反映的问题进行详尽了解。
  调查组认为,马战文同志是一位秉公执法、廉洁自律的检察官。特别是对批捕努尔买买提的问题上,做了一个检察官应该做的事,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莎车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努尔买买提的决定是正确的。免去马战文同志莎车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属于不合理的人事变动,建议尽快恢复马战文的工作和职务。
  不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干预下,有关部门恢复了马战文的工作,退还了被扣发的两年工资和违规罚款,并安排他到喀什地区检察院政研室工作。

  “玉石案”终于拨云见日
  由于莎车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努尔买买提的决定,使这起“特大玉石案”有了质的变化,努尔买买提终于被释放。
  努尔买买提说:“公安局抓我进去的时候没有理由,放出来的时候没名堂,到现在对我连个说法都没有。多亏了马战文书记,没有他,我不知还要关多长时间,后面还可能会被判刑,人财两空。在这起玉石案中,我自己问心无愧,就是觉得有愧于马书记。因为我让他丢了官,我真对不起他!”
  而这块玉的新主人库都斯在事发后的第5天(2003年10月5日)才知道,从他那里拉走并扣留这块玉的真正原因是莎车县某位领导看中了它。此后,库都斯多次到莎车县索要这块玉石,结果都无功而返。
  于是,库都斯不停地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反映,引起了这些部门的重视。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接到库都斯的申诉后,也接到了莎车县国土资源局上报的《关于对莎车县3.7吨青玉出具鉴定报告的请示》。该厅经研究下发了有关意见,该意见称:根据新疆地矿局第十地质大队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肉眼鉴定,该玉石为青玉山流水料,体积虽大,但不属稀有品种,不具备国家收购、收藏意义,可由该玉石发现人自行处置,但应当依法足额缴纳有关税费。
  2005年1月19日,自治区公安厅也向莎车县公安局下达了执法监督建议书。该建议书称:“新疆爱然高科技有限公司申述你局违法扣押其玉石一案,我厅已调查核实完毕认为:1、你局对努尔买买提以涉嫌侵占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显属不当。2、你局扣押新疆爱然高科技有限公司玉石不出具扣押物品法律文件违反法定程序……建议你局立即撤销此案,并将扣押的玉石返还给新疆爱然高科技有限公司。”
  今年5月10日,这块玉石终于被库都斯重新运回乌鲁木齐。
  据《检察风云》